本所于2013年5月2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晰买卖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融资融券相关份额约束的告诉》(上证交字【2013】31号),将ETF融资融券余额份额约束从25%放宽至75%。因为《融资融券买卖会员事务攻略》(以下简称“事务攻略“)包括融资融券相关份额约束的内容,本次修订拟将告诉中的相关联的内容在《事务攻略》中进一步清晰。
与现行《事务攻略》比较,本次修订了买卖信息公告、融资规划的办理、融券规划的办理的相关内容。
1、关于发布危险提示公告的融资余额份额和融券余量份额,分红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和ETF这两类进行别离规则。关于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依然依照原规则,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份额到达或超越20%时发布危险提示公告
新增关于ETF的相关规则,ETF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份额到达或超越70%时本所发布危险提示公告。
2、关于暂停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融资余额份额(或融券余量份额),分红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和ETF这两类进行别离规则。关于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依然依照原规则,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份额)到达或超越25%时暂停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发布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前五位会员称号及相应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数据。
新增关于ETF的相关规则,ETF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份额到达或超越75%时暂停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发布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前五位会员称号及相应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数据。
关于暂停和康复融资买入的融资余额份额,分红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和ETF这两类进行别离规则。关于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依然依照原规则,融资余额到达或超越25%时暂停融资买入,该份额下降至20%时康复融资买入。
新增关于ETF的相关规则,ETF融资余额到达或超越75%时暂停融资买入,该份额下降至70%时康复融资买入。ETF的融资余额到达其上市可流转市值的25%但未到达75%的,本所将不暂停其融资买入。
关于暂停和康复融券卖出的融券余额份额,分红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和ETF这两类进行别离规则。关于除ETF以外的标的证券依然依照原规则,融券余额到达或超越25%时暂停融券卖出,该份额下降至20%时康复融券卖出。
新增关于ETF的相关规则,ETF融券余额到达或超越75%时暂停融券卖出,该份额下降至70%时康复融券卖出。ETF的融券余额到达其上市可流转市值的25%但未到达75%的,本所将不暂停其融券卖出。
将买卖信息公告、融资规划的办理、融券规划的办理中涉及到“标的证券”的文字修改为“标的证券(除买卖所买卖基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