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QIB 合资历组织买家/出资者[股市] 指一家整体具有和具有酌情权在证券市场出资最1亿美元的组织。就银行组织而言,一定要契合最低净值不少于2,500万美元
QIB 合资历组织买家/出资者[股市] 指一家整体具有和具有酌情权在证券市场出资最1亿美元的组织。就银行组织而言,一定要契合最低净值不少于2,500万美元的要求
美国(1933) 证券法第144A条容许发行人向合资历组织出资的人(QIB)再出售某些证券而无需注册。经过豁免注册手续,144A法令显着提高了美国组织出资的人买入外国公司证券的时机。现在美国有超越3,500家QIB。与已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同属一级其他证券并不契合144A法令的再出售资历。组织出资的人买入依据144A法令而发行的美国预托证券(ADR) 有颇多约束,因而,在大都情况下,明显倾向买入已获得上市资历的A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