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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郭炳球因与被上诉人陶新明、游调远及原审被告广东泓懋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鹰、青海美投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全国)经贸合作对外服务中心、北京国海鑫盛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广州锐星忆富出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鲁银融资租借有限公司、广州宝川丽出资有限公司、广州市旷润出资办理有限公司装饰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0)粤0114民初7548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19749号民事判定。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子受理费7505元,由上诉人郭炳球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