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长期资金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4月17日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长期资金市场中介服务,在消除长期资金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分工、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有非消极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投资咨询业务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对投资咨询业务做全面规范,以保障行业长期规范发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二是分类作出准入安排,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合规内控要求,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全方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六是健全退出机制,强化事后监管等。
如果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必将对证券基金类投资咨询业务市场产生一次洗牌,今后持证规范经营,统一监管,将是投资咨询行业的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