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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公告
发布:开云手机最新版下载   更新时间:2023-11-03 19: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奥比中光”)作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这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464.7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这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发行新增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中光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详细情况如下: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的方面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源合理配置,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的策略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在《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企业独立董事已针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这次发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顺德奥比中光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都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全体监事推举杨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奥比中光(广东顺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公司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及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除上述主要修改外,本次修订还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文件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其他重要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文件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一)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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