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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_咨询服务_开云综合全站app手机最新版下载
咨询服务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咨询服务   更新时间:2023-10-29 22:28: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2年末,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4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3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8,273.5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5,735.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450.33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54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黄斌,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3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为本企业来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婷,20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黄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中天运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8万元,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含差旅费等费用)。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中天运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天运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中天运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做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互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来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8万元,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含差旅费等费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聘任王佳佳先生、石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王光辉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党员,高级会计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经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处长、经营投资部资本运作处处长兼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监事和航天睿特碳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产业发展部资本运作处处长兼航天长征睿特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HK01185)副总裁、执行董事兼江苏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王光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王光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佳佳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党员,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建室副主任、质量安全部部长、兰州分公司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王佳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王佳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剑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党员,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艺管道室主任助理、工艺管道室副主任、高级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

  石剑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石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8万元,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含差旅费等费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工程”)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2年6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0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总计不超过8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85亿元,贷款余额0元,均未超过原定上限额度。

  2023年5月,央行宣布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下调,公司在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的协定、通知、定期等各类存款利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下调后的存款利率与财务公司基本持平或略低于财务公司。

  鉴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的情况,为逐步降低公司资金风险,加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合作,结合公司“十四五”规划,公司对未来资金规模进行了测算,拟调整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额度,其中: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由总计不超过8亿元调整为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2亿元;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由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0亿元调整为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

  鉴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如下:单位:万元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做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15)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成立,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4.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95.88亿元,负债总金额为1,559.02亿元,营业收入41.44亿元,总利润15.27亿元,净利润11.96亿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480.86亿元,负债总金额1,347.03亿元,营业收入31.45亿元,总利润11.28亿元,净利润8.54亿元(未经审计)。

  5.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依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企业来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15亿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22亿元。

  1.财务公司同意依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综合授信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不低于国有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有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国内别的金融机构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企业来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5)财务公司提供的别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国内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6)依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己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企业能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担保、保理、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金平台系统建设,加强对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5.财务公司承诺,如财务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财务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财务公司承诺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1)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财务公司出现因违法违规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

  7.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8.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9.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1.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公司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企业来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5.公司不定期的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1.财务公司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为企业来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2.财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所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业务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为企业来提供公平合理的利率政策,提升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提升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和英文简称并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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