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布局为创新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区、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高端产业加速区,主要服务港澳青年、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创业群体,主要引进数字文化创意(含游戏、动漫、VR等)、5G、人工智能、智能硬件等领域的初创项目,以及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安全、地理信息、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支柱及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领域的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设置公共配套区,包括一站式创业服务区、展厅、产品试验试制平台、路演厅、实训中心、会议室、党群活动室、公共食堂、众创咖啡、文印室、活动室等区域。
为充分发挥投融资服务机构在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价值发现作用,有效引领资本力量对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项目的帮扶指导作用,现面向社会广泛招募投融资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投融资辅导服务。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同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助力创业项目提升成长能力,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3.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和资本运营,有成熟的项目“募、投、管、退”体系,有能力向不同阶段的创新创业公司可以提供丰富的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4.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能积极努力配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开展项目融资规划、项目投资分析等指导和服务活动。
(一)专题讲座。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及咨询活动,帮助创新创业企业掌握投融资相关知识和相关政策。
(四)咨询诊断。提供创新创业项目基础诊断、商业模式梳理、组织架构优化与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五)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提供一对一精准投融资帮扶及跟踪指导。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长期招募投融资服务机构,首批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31日。
此次申请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电子版彩色扫描件并保留原件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申请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一)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投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1. 申请。申请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投融资服务机构+机构名字”命名,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均需以PDF格式提交,材料为文字正向,清晰可辨。
2.审核。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对申请单位做资格审核检查并确定投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后,向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再由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3.签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与合乎条件的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投融资服务机构代表纳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投融资服务机构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投融资服务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约或终止合作。
建立投融资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对投融资服务机构开展投融资指导服务工作情况做考核评定。对在创新创业项目投融资指导和帮扶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投融资服务机构予以续约,并授予相应荣誉。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服务对象评价:通过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投融资服务机构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有服务单位的服务态度、管理上的水准、协调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运营机构考评: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从工作上的能力、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方面对投融资服务机构做综合评价。
为充分发挥社会创新智力资源在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现面向社会广泛招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导师,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创业辅导服务。
1.知名企业家、中小企业创业成功人士、投资金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创新创业实战指导方面经验的人士;
3.熟悉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科技、人力资源等有关政策法规或从事相关实践的专业人士;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同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提携和帮助创业者,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3.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创新创业青年指导、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4.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积极努力配合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
(一)专题讲座。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及咨询活动,帮助创新创业企业掌握相关知识和相关政策。
(二)服务指导。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经营销售的策略、生产研发技术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创业培训指导。
(四)咨询诊断。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团队建设、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对创新创业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五)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长期招募创新创业导师,首批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31日。
此次申请无须递交纸质材料,请各申请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电子版彩色扫描件并保留原件备查,必要时受理部门将要求核对原件。申请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一)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1)。
1.申请。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创新创业导师+名字”命名,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均需以PDF格式提交,材料为文字正向,清晰可辨。
2.审核。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并确定导师名单后,向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再由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3.聘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对合乎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聘任,颁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导师”聘任证书,并纳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创新创业导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创新创业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建立创新创业导师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对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情况做考核评定。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创新创业导师予以优先续聘,并授予相应荣誉。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服务对象评价:通过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对创新创业导师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有创新创业导师的服务态度、管理上的水准、协调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运营机构考评:由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从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状态、工作上的能力、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方面做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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