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好在必定时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主体一般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必定时间内根据约好的条件能转化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化债券兼具股权、债券融资的特性,为便利起见暂归入债券融资类别。)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好在必定时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主体一般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债款融资东西现在最重要的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收据(中票/MTN)、中小企业调集收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揭露定向发行债款融资东西(PPN)、财物支撑收据(ABN)等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国境内以非揭露方法发行转让,约好在必定时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一般需满意《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的告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
是指以特定财物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撑,发行可买卖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信贷财物证券化一般以银行、轿车金融公司、集团财政公司等金融组织作为建议组织。